逐浪小说

逐浪网用户服务条款

 

一、本服务协议双方为南京大众书网图书文化有限公司(下称“逐浪”)与逐浪网用户,本服务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本服务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逐浪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用户在使用逐浪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同时,承诺接受并遵守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逐浪有权根据需要不定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逐浪将在网站上刊载公告,通知予用户。如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停止使用“服务”。经修订的协议一经在逐浪网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各类规则会在发布后生效,亦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登录或继续使用“服务”将表示用户接受经修订的协议。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用户确认本服务协议后,本服务协议即在用户和逐浪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请用户务必在注册之前认真阅读全部服务协议内容,如有任何疑问,可向逐浪咨询。 1)无论用户事实上是否在注册之前认真阅读了本服务协议,只要用户点击协议上方的“同意以下服务条款,提交注册信息”按钮并按照逐浪注册程序成功注册为用户,用户的行为仍然表示其同意并签署了本服务协议。 2)本协议不涉及用户与逐浪其它用户之间因网上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二、 定义:

  逐浪网图书平台:有关逐浪网图书平台的术语或图示的含义,详见逐浪帮助。

  用户及用户注册:用户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任何多人性质的组织,其与逐浪之间的服务协议自始无效,逐浪一经发现,有权立即注销该用户,并追究其使用逐浪网“服务”的一切法律责任。用户注册是指用户登陆逐浪网,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同意履行相关用户协议的过程。用户因进行交易、获取有偿服务或接触逐浪网服务器而发生的所有应纳税赋,以及一切硬件、软件、服务及其它方面的费用均由用户负责支付。逐浪网站仅作为网上图书阅读的交易平台。逐浪仅作为用户寻找图书、就图书版权内容免费阅读或付费费用和作者的交易进行,以及图书内容的流通平台。逐浪不能完全控制所涉及的图书的质量、更新或合法性,以及作者方读者方履行其在作品内容提供阅读各项义务的能力。逐浪并不作为买家或是卖家的身份参与作者、读者买卖行为的本身,逐浪币是读者作者交易的中间符号而非一种商品。所有在逐浪网销售的作品,作者均有义务提供相当字数的免费章节供用户试阅,逐浪提醒用户应该通过自己的谨慎判断确定该作品是否是自己想要购买的内容。

三、 用户权利和义务:

  用户有权利拥有自己在逐浪网的用户名及密码,并有权利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及密码随时登陆逐浪网图书阅读平台。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逐浪网用户名;

  用户有权根据本服务协议的规定以及逐浪网上发布的相关规则利用逐浪网上搜索平台查询图书信息、作者信息、购买逐浪币、评价图书的内容、参加逐浪的有关活动以及有权享受逐浪提供的其它有关信息服务;

  用户在逐浪网上付费或阅读过程中如因付费渠道或图书内容产生疑惑或纠纷,可以请求逐浪从中予以协调。用户如发现图书或其他用户有违法或违反本服务协议的行为,可以向逐浪进行反映要求处理。如用户因在逐浪网阅读与图书作者、其他用户产生诉讼的,用户有权通过司法部门要求逐浪提供相关资料;

  用户有义务在注册时提供自己的真实资料,并保证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保证逐浪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自己进行联系。同时,用户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注册资料。用户保证不以他人资料在逐浪网进行注册或认证;

  用户应当保证在使用逐浪网图书阅读平台进行网上活动的行为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在付费过程中采取不正当付费手段,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扰乱图书阅读、交流的正常秩序;

  用户不应在逐浪网网上交易平台上恶意诋毁侮辱其他用户、图书作者,或采用不真实的语言内容误导煽动其他用户;   用户在逐浪网平台上不得发布各类违法或违规信息;

   用户在逐浪网平台上不得买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也不得发布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的、或是逐浪认为不适合在逐浪网上发布的信息。具体内容详见《禁止和限制发布信息规则》;

   用户承诺自己在使用逐浪网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逐浪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如有违反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用户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户同意,不对逐浪网上任何数据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逐浪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在逐浪网站上展示的任何资料。

四、逐浪的权利和义务:

  逐浪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整个网上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使用户网上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对用户在注册使用逐浪网上平台中所遇到的与阅读或注册有关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逐浪应及时作出回复;

  对于用户在逐浪网平台上的不当行为或其它任何逐浪认为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逐浪有权随时作出删除相关信息、终止服务提供等处理,而无须征得用户的同意;

  因网上平台的特殊性,逐浪没有义务对所有用户的注册数据、所有的行为以及与用户信息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如存在下列情况:

  ① 用户或其它第三方通知逐浪,认为某个具体用户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② 用户或其它第三方向逐浪告知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逐浪以普通非专业法律人士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明显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

  逐浪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保留或删除相关信息或继续、停止对该用户提供服务,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用户在逐浪网上行为过程中如与其它用户产生纠纷,请求逐浪从中予以调处,经逐浪审核后,逐浪有权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向纠纷双方了解情况,并将所了解的情况通过电子邮件互相通知对方;

  用户因在逐浪网上阅读或信息发布与其它用户产生诉讼的,用户通过司法部门或行政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要求逐浪提供相关数据,逐浪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逐浪有权对用户的注册数据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数据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向用户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作出删除等处理;

  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用户存在违法行为,或者逐浪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用户存在违法或违反服务协议行为的,逐浪有权在逐浪平台上以网络发布形式公布用户的违法行为;

  对于用户在逐浪网络平台发布的下列各类信息,逐浪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前提下进行删除或采取其它限制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规避费用或商业盈利为目的的倒卖信息;以炒作为目的的宣传信息;逐浪有理由相信存在欺诈等恶意或虚假内容的信息;逐浪有理由相信与逐浪网无关或不是以环境服务范围为目的的信息;逐浪有理由相信存在恶意或其它试图扰乱正常秩序因素的信息;逐浪有理由相信该信息违反公共利益或可能严重损害逐浪和其它用户合法利益的;

  逐浪会在用户的计算机上设定或取用逐浪cookies。逐浪允许那些在逐浪网页上发布广告的公司到用户计算机上设定或取用 cookies。在用户登录时获取数据,逐浪使用cookies可为用户用户提供个性化服务。如果拒绝所有cookies,用户将不能使用需要登录的逐浪产品及服务内容。

五、服务的中断和终止:

  用户同意,在逐浪未向用户收取服务费(即年费、管理费)的情况下,逐浪可自行全权决定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逐浪认为用户已违反本协议的字面意义和精神,或以不符合本协议的字面意义和精神的方式行事,或用户在超过90天的时间内未以用户的账号及密码登录网站等) 终止用户的“服务”密码、账户(或其任何部分)或用户对“服务”的使用,并删除(不再保存)用户在使用“服务”中提交的任何资料。同时逐浪可自行全权决定,在发出通知或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随时停止提供“服务”或其任何部分。账号终止后,逐浪没有义务为用户保留原账号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用户或第三方。此外,用户同意,逐浪不就终止用户接入“服务”而对用户或任何第三者承担任何责任;

  如用户向逐浪提出注销逐浪网注册用户身份时,经逐浪审核同意,由逐浪注销该注册用户,用户即解除与逐浪的服务协议关系。但注销该用户账号后,逐浪仍保留下列权利:

  ① 用户注销后,逐浪有权保留该用户的注册数据及以前的交易行为记录;

  ② 用户注销后,如用户在注销前在逐浪交易平台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合同的行为,逐浪仍可行使本服务协议所规定的权利。

  在下列情况下,逐浪可以通过注销用户的方式终止服务:

  ① 在用户违反本服务协议相关规定时,逐浪有权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逐浪将在中断服务时通知用户。但如该用户在被逐浪终止提供服务后,再一次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为逐浪用户的,逐浪有权再次单方面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

  ② 如逐浪通过用户提供的信息与用户联系时,发现用户在注册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已不存在或无法接收电子邮件的,经逐浪以其它联系方式通知用户更改,而用户在三个工作日内仍未能提供新的电子邮箱地址的,逐浪有权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

  ③ 一旦逐浪发现用户注册数据中主要内容是虚假的,逐浪有权随时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

  ④ 本服务协议终止或更新时,用户明示不愿接受新的服务协议的;

  ⑤ 其它逐浪认为需终止服务的情况。

  服务中断、终止之前用户帐户内的逐浪币处理因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服务协议规定而致使逐浪中断、终止对用户服务的,对于服务中断、终止之前用户交易行为依下列原则处理:

  ① 服务务中断、终止之前,用户已经通过手机方式兑换在帐户中的逐浪币,逐浪有权在中断、终止服务的同时删除此部分的逐浪币;在删除逐浪币的同时,逐浪网将保存帐户信息六个月,以备查询或恢复;该部分的逐浪币所有权认证以付费手机号为准,不以逐浪网用户及用户注册资料为准;如有第三方或其他用户以付费手机号码联系逐浪网,该部分逐浪币,逐浪网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进行强制性扣除或转移;

  ② 服务中断、终止之前,用户已经通过银行或网银兑换在帐户中的逐浪币,逐浪网有权在中断或终止用户服务的同时删除该部分逐浪币,在删除逐浪币的同时逐浪网将保存帐户信息六个月,以备查询或恢复;该部分的逐浪币所有权认证以逐浪网账号为准,逐浪网将采用核对帐户邮箱及其他帐户信息的方式确认帐户及逐浪币所有权;

  ③ 服务中断、终止之前,用户如有违法国家法律或逐浪网本服务协议的行为,用户帐户及帐户中已兑换的逐浪币都将在被封禁六个月后彻底删除。   用户向逐浪网寻求客户服务支持的前提:

  ① 用户必须证明为逐浪网账号所有者,确认用户身份后逐浪网将全力为您提供服务支持;

  ② 用户的首要身份凭证,为注册时安全信息中的手机信息或email地址;

  ③ 用户注册信息中的手机号码或email地址,如有变化,用户需及时更新,否则您可能无法获得逐浪网的客户服务支持。

六、责任范围:

  用户明确理解和同意,逐浪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它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无论逐浪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① 使用或未能使用“服务;

  ② 第三方未经批准的接入或第三方更改用户的传输数据或数据;

  ③ 第三方对“服务”的声明或关于“服务”的行为;或非因逐浪的原因而引起的与“服务”有关的任何其它事宜,包括疏忽。

  用户明确理解并同意,如因其违反有关法律或者本协议之规定,使逐浪遭受任何损失,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用户应对逐浪提供补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④ 用户与第三方进行账号信息交易时,任何责任由用户自行负责。

七、隐私权政策:

  适用范围:

  ① 在用户注册逐浪账户时,用户根据逐浪要求提供的个人注册信息;

  ② 在用户使用逐浪服务,参加逐浪活动,或访问逐浪网页时,逐浪自动接收并记录的用户浏览器上的服务器数值,包括但不限于IP地址等数据及用户要求取用的网页记录;

  ③ 逐浪收集到的用户在逐浪进行阅读的有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点击、推荐、收藏、发布信息、兑换逐浪币、违规记录等;

  ④ 逐浪通过合法途径从商业伙伴处取得的用户个人数据。

  信息使用:

  ① 逐浪不会向任何人出售或出借用户的个人信息,除非事先得到用户得许可;

  ② 逐浪亦不允许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手段收集、编辑、出售或者无偿传播用户的个人信息。任何用户如从事上述活动,一经发现,逐浪有权立即终止与该用户的服务协议,查封其账号;

  ③ 为服务用户的目的,逐浪可能通过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向用户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用户发出作品和服务信息,或者与逐浪合作伙伴共享信息以便他们向用户发送有关其产品和服务的信息

  信息披露:

  用户的个人信息将在下述情况下部分或全部被披露:

  ① 经用户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② 如用户是合资格的知识产权投诉人并已提起投诉,应被投诉人要求,向被投诉人披露,以便双方处理可能的权利纠纷;

  ③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④ 如果用户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或者网站政策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⑤ 为提供你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用户的个人信息;

  ⑥ 其它逐浪根据法律或者网站政策认为合适的披露;

  信息安全:

  ① 逐浪帐户有密码保护功能,请妥善保管用户的账户及密码信息;

  ② 在使用逐浪服务进行网上交流时,用户有时希望与其他用户或作者联系,请用户供妥善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向他人提供,以免在面对不请自来的陌生人员时上当受骗。如确有联系需要,请与逐浪网客服联系,请求协助;

  ③ 如果用户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泄密,尤其是逐浪账户及密码发生泄露,请用户立即联络逐浪客服,以便逐浪采取相应措施。

  Cookie的使用:

  ① 通过逐浪所设Cookie所取得的有关信息,将适用本政策;

  ② 在逐浪上发布广告的公司通过广告在用户计算机上设定的Cookies,将按其自己的隐私权政策使用。

  编辑和删除个人信息的权限: 用户可以点击会员专区对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编辑和删除,除非逐浪另有规定。

  政策修改:逐浪保留对本政策作出不定时修改的权利。

  管辖:

  本服务条款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服务条款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以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